【同居析产】男友索款买车后翻脸女方要求返还遭拒,律师介入协助
【案 号】(2015)梅兴法民二初字第742号【代理结果】追回四万八千元款项
江*玲与罗*强在2012年底经亲戚介绍认识后开始交往。后来在两人同居期间,
就同意给罗*强48000元买车,两人婚后可以一起使用。在2013年10月17日,江*玲转账给罗*强48000元买了车,车的所有权登记在罗*强名下。
买车后,罗*强就开始对江*玲变得很冷淡,推脱结婚,
江*玲察觉出自己是被罗*强欺骗了,催罗*强还钱,罗*强一直不肯还钱。经过律师的辩护和证据收集,法院判决罗*强构成不当得利,应当返还四万八千元给江*玲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