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法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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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【买卖事务】被起诉销售“三无产品”,律师明辨避免数十万元损失

【案 号】(2016)粤0606民初19351号【委 托 人】佛山市**卫浴有限公司【代理结果】

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,避免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

原告李*2014年3月、11月,两次从位于**家具(被告二)首层**号商铺(被告三)中公证购买了浴室柜两套。其后,原告李*以被告一佛山市**卫浴有限公司(我方当事人)、被告二**家具、被告三**号商铺的负责人朱*销售“三无产品”、被告四佛山市**洁具厂生产“三无产品”为由,起诉四被告,要求四被告返还购买价款、支付双倍赔偿。

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基于委托人希望合理拖延时间的诉求,我方办案律师即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,并于裁定作出后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在上诉被裁定驳回后,办案律师即基于原告及其他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,进一步与委托人核实、了解案情细节。在办案过程中,办案律师了解到:1、原告数次公证购买与案涉产品同款的产品,其公证书同样被运用于其向广州知产院提起的、其诉称同款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侵权诉讼中,原告购买行为不符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所保护的日常生活消费行为;2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一为案涉产品的销售者,仅能证明案涉产品是被告三销售的。被告三的销售行为与被告一无关,原告无权向被告一主张权利。基于以上了解到的信息,办案律师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办案方案,完成了包括调查取证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、证据审查等庭审前准备工作。并为 了确保诉讼策略的一致性、保证庭审质量,办案律师多次与委托人的关联企业的代理律师碰面,沟通诉讼策略。

该案两次开庭审理时,我方办案律师均进行了全面的准备工作,一审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举示的证据材料、提出的质证意见及代理意见,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,成功避免了当事人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。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如下判决: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【买卖事务】证据弱难货款,律师帮助追回17万

【案 号】(2015)新民初字第1146号【委 托 人】广东**水产有限公司【代理结果】

调解成功,追回所有的货款共17万元

**水产有限公司与刘*锋自2013年5月开始买卖水产品,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未签订买卖合同,亦没有任何送货收货材料,刘*锋下单的时候都是直接电话口头下单,所有的供货及欠款数额都是**水产有限公司单方面拿一本本子随便记录,没有对方任何的签名确认。截止至2013年6月4日,根据**水产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的不准确计算,刘*锋已拖欠货款约20万元。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**水产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介入处理。

我所办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,发现案件的证据非常薄弱,在几乎没有证据且我方当事人又无法准确计算欠款的数额的情况下,办案律师首先确定了对方的个人信息,随之进行了相关证据的收集,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。办案律师在庭审中通过有效的举证质证,充分反驳了对方的观点,使刘*锋拖欠货款的数额得到了确认,后通过双方再三沟通协商,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。经办案律师的督促履行,成功为我方当事人追回所有的货款共170000元。

【股权事务】精明股东委托律师代拟协议书避风险

【委 托 人】云浮市**陶瓷有限_公司【代理结果】成功拟定协议【代理单位】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【主办律师】熊何律师团队

云浮市**陶瓷有限_公司(以下简称**陶瓷)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。陈*儒、吴*生、吴*文分别为**陶瓷的三名现任股东,持有**陶瓷100%的股份,现陈*儒、吴*生、吴*文与杨*中、卢*洋初步协商一致,希望将25%股份以7500万的售价转让给杨*中、卢*洋。

由于股权转让事项繁杂,出于慎重考虑,也为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,**陶瓷三名股东委托我所拟定股权转让协议。

我所接到委托后,迅速会见几位委托人,积极与对方沟通了解其需求。在与委托人的面谈过程中,发现对方已预先写好了一份协议初稿,但经我所律师的仔细排查后,发现对方拟定的协议内存在较多的漏洞,并不能很好地规避股权转让风险。我所律师于是连夜整理资料,重新拟定一份完整的协议,并及时与委托人沟通、解释股权协议中的注意事项,让委托人对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关系有进一步地了解,并再次根据其提出的要求细化、完善协议内容。最终,按时、按质完成了该项工作,取得让委托人满意的结果。

【企业法务】工作一个月因工伤索要赔偿,律师将十二万赔偿化五万

【案 号】佛南劳人仲字[2015]3125号【委 托 人】佛山市南海区**包装材料厂【代理结果】成功调解结案,成功减赔7万元

2015年4月9日,工人李*春在佛山市南海区**包装材料厂车间工作时受伤。随即南海区**包装材料厂的投资人将其送到医院,并在手术同意书上以厂方代表名义签字。经伤残鉴定为九级(即是生活能力部分受阻)。7月10日,南海人社局受理李*春的申请工伤认定,并于8月1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,认定李*春属于工伤。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**包装材料厂对此决定不服,委托我所向南海人民政府提起复议。

11月19日,我所代表南海区**包装材料厂对工伤认定结果向南海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,南海区政府维持原决定。委托人不服,继而向南海区法院起诉,南海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。委托人仍不服,我所继续代表委托人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,而二审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离李*春发生事故已经一年多,同时仲裁中止事由消除,仲裁审理恢复。李*春在仲裁请求中要求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**包装材料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二倍工资差额等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2万余元。

在庭上,我所律师通过运用诉讼技巧,以及对一些关键事实提出新的证据,成功向对方施加压力最终成功降低调解款,以5万元调解结案。

【合同事务】货款已付对方无理控诉要求偿还,律师介入免于支付

【案 号】(2012)肇四法民初字第1484号【审理程序】一审胜诉,对方多次上诉维持原判【代理结果】免于支付2395472元货款

原告石**起诉肇庆市四会**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四会峰业公司从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8日间向石**等五人共付款5545614元。石**承认从陈**处收到货款2395472元,石**一直均允许陈**持有及由陈**代收取货款,陈**与石莫*构成表见代理关系,且四会**公司作为买受人,已全部付清对价。但石莫*一直坚称我方委托人四会**公司未支付200多万元货款,随后四会**公司委托我所应诉。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:驳回石莫*要求四会*

公司清偿货款2708617元的诉讼请求。

团队介绍

专注于商事诉讼的精品律所,通过实施诉讼大数据的战略,从更广泛的角度来分析、评价案件,为更多诉讼律师及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

熊何律师团队是由专业律师和专业人才七十人组成的法律精英团队,部分成员曾经留学海外,取得日本神户大学商事法学博士学位等国际、国内一流法学院的法学博士硕士学位。整个团队实行统一接案、统一办案的一体化运作模式。其中持牌律师执业多年,拥有卓越的法律专业服务水准,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人脉资源。

  • 熊何全国5075+名律师共享智识资源
  • 系统化精细化的裁判规则梳理与案例数据整合
  • 定期组织疑难案件团队研讨论证
  • 标准化办案流程,全程留痕,结案报告
  • 团队规模大,近百名律师及专业人才
  • 过百万案件大数据分析,过万案件深度研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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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评价

来自:莫小姐2018-07-27

这家律师事务所是熟人推荐的,的确各方面都不错,跟律师交谈时也很仔细,虽然时间有点长但是得到的结果我还是很满意的

来自:罗先生2018-07-27

在百度上看到的,抱着一试的心态上去面谈,律师感觉很专业,只要配合律师走得到的结果都还是不错的,该追的款基本都追回来了

来自:刘先生2018-07-27

总体感受很好,律师跟案件跟得很紧,跟公司的沟通还很频繁,跟我的感觉还是很重视客户的,有些棘手的问题他们也帮我解决了

来自:孙华2018-07-27

在佛山算比较出名的一家律所了,合作也比较多年,很专业,服务也很好,有的时候还会办一些模拟法庭,等客户亲自去感受一下庭审,前期准备做得很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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